一、拆迁协议签了迟迟不给补偿款怎么办
在签署拆迁协议之后,倘若一方仍然未能如期收到相应补偿款项,可考虑双方共同在合理期限之内,对于这笔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展开深入且有针对性的协商及有效沟通。
然而,如果协商无果,可依循相关的征收拆迁法规条文,向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向其主管机关提交申请,请求裁定。若经裁定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则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该方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申诉,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若搬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仍然拖欠支付补偿金的话,在获得补偿金之前,是严禁对所涉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拆除行动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协议签了政府可以改变吗
倘若符合相关变更条件,则拆迁协议可以依法进行变更。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任何超出授权范围所拟定的合同以及存在采取不正当、不合理手段(例如采用欺骗、威胁等方式)签订的协议皆属无效,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提出申请对其进行更改。
另外,若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与房屋拆迁主管机构及其他相关各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审批文件要求相悖,那么此类协议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无效。
再者,如果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提出申请对相应协议进行修改或撤销处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签署拆迁协议之后,倘若一方仍然未能如期收到相应补偿款项,可考虑双方共同在合理期限之内,对于这笔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展开深入且有针对性的协商及有效沟通。
然而,如果协商无果,可依循相关的征收拆迁法规条文,向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向其主管机关提交申请,请求裁定。若经裁定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则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该方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申诉,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若搬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仍然拖欠支付补偿金的话,在获得补偿金之前,是严禁对所涉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拆除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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