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保险拒绝理赔理由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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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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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保险理赔受限于合同约定保障范围、三包责任免除、材料真实、免赔额未达、及欺诈嫌疑。非约定事故、伪造材料、医疗费低于免赔额、或发现投保人隐瞒信息,保险公司将拒赔。
什么情况保险拒绝理赔理由

一、什么情况保险拒绝理赔理由

倘若被保险人所报告的意外事件并未涵盖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畴内;又或者该事件涉及到三包责任免除说明中的相关规定;若是索赔所需证明材料不完整或者存在伪造情况;甚至是在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后,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尚未超出医疗保险设置的免赔额时;以及当发现被保险人存在欺骗保险行为的疑虑,例如在进行健康声明陈述过程中未能如实告知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无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损失程度保险事故发生前的危险情况等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限额、免赔额等相关条款。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财产利益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十日内未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对由此产生的后果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终止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返还未到期保险费。”

二、什么情况保密协议无效

保密协议在哪些情况下无法产生效力呢?这其中的道理实际上相当简单明了。若是协议中的条款违背法律规定,或是某人是被迫签署的、并未理解其具体含义便草率签名,甚至是协议所涉及的需要保密事项语焉不详,那么这样的协议便无法生效。因此,保密协议必须具备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清晰明确性等要求,并且需由各方当事人自愿签署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总而言之,签署保密协议这一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明确且自愿的原则。若您对此类协议的效力存疑,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审阅与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倘若被保险人所报告的意外事件并未涵盖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畴内;又或者该事件涉及到三包责任免除说明中的相关规定;若是索赔所需证明材料不完整或者存在伪造情况;甚至是在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后,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尚未超出医疗保险设置的免赔额时;以及当发现被保险人存在欺骗保险行为的疑虑,例如在进行健康声明陈述过程中未能如实告知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无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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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保险拒绝理赔理由
被保险人报案的事故不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被保险人报案的事故属于免责条款; 理赔材料不齐全或造假; 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医疗险的免赔额,则保险公司无法进行报销; 被保险人有骗保嫌疑,比如进行健康告知时没有如实告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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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拒退押金2000,没有理由的拒绝,一开始说推给我,后来再打电话就不接了,甚至关机,我想找律师帮我维权,请问孙律师,我这案情值不值当去打这个官司,不打,我心头难平愤怒,打了,胜算多大?
[律师回复] 第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
二,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合同的成立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其次,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须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再次,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或协议,且这种合意或协议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因而,合同是一种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
三,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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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第
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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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年12月份在会计培训机构报名了学习班,去年前半年因为工作原因没有去上过课,后面7月份因为私人原因离开了南宁,而且因为父母原因我也没有办法到南宁工作,所以无法到机构上课,唯一证明的收据也遗失了。从去年9月份开始我就先机构协商退款,但是机构就以公司没有这个流程,没有收据不能退款等理由拒绝,现在机构又以超过商业业务15天包退理由拒绝退学费,这种情况要问处理?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过7天申请退货有正当理由被拒绝的,是属于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消委会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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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绝理赔情况有几种
第一、加装的设备 买车后,很多车主会自己加装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但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赔偿。部分保险公司会接受车主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如果是改装车以后留下安全隐患,又没有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出了事故同样不能得到赔偿。 第二、撞伤亲戚朋友 一位市民开车不幸将自己的弟弟撞伤,医治花了1万多元。王先生的车保了第三者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表示不赔,理由是撞的是自家人。保险中所谓“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第三、未年检、酒后驾车、无照驾驶 在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特别要注意不能酒后驾车,也不要将车借给还没有取得驾照的亲戚、朋友“过把瘾”。 第四、发动机进水后错误操作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车停在车库中万一被水淹了,千万不要强行点火发动,应立刻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即便发动机受到损坏,保险公司也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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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户口报的晚理由村里拒绝分地可以吗...以户口报的晚理由村里拒绝分地可以吗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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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领导因为涉嫌一起经济案件被告了,但是现在法庭拒绝他的辩护,请问一下刑事诉讼拒绝辩护的情况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这几条规定的具体关系是:《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和第165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进一步说明;《最高法院解释》36条规定的是强制辩护。为了便于理解和讲解,下面列出这几条的具体内容。《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最高法院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的人。”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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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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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绝理赔的几种情况
若投保人故意制造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患病,保险公司不赔付。若已支付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需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受益人蓄意制造事件或谋害被保险人未遂,将失去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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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司法实践中,各级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三个层次: 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2.属于可以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这是指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 3.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一种情形,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常常参考如下几个要素: 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另外,即使不存在危及居住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形,例如大面积的渗漏导致居住人装修被破坏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也应当认定为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 修复次数。如果多次修复未果,也可认定为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 应将房屋质量问题放置于房屋的整体价值及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中进行综合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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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车保险拒绝理赔
车辆保险在以下情况可能无法理赔:驾驶者无资格驾驶、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或抢夺期间发生意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以及驾驶证未按时年检。这些情况均属保险公司免责范畴,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安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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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拒绝作证,因为我前几天在逛街的时候亲眼目睹了一个打人事件的发生,可是他们现在就因为打官司请我去作证,我就不想要去,那个证人是否有权拒绝作证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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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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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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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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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各级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三个层次:
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2.属于可以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这是指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
3.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一种情形,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常常参考如下几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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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次数。如果多次修复未果,也可认定为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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