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未持有预售许可证者签订之合同并无任何法律效应。未经批准而擅自实施的商品房预售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此类情况下所订立的预售合同被视为无效协议,然而,如果在提出诉讼之前已经获取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则该预售合同可视为有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房屋出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许可证书),其于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如购房者欲通过提前诉讼来确定合同的效力问题,而在诉讼程序启动前,开发商已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合同仍可视为有效,这也是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依据相关法规,未持有预售许可证者签订之合同并无任何法律效应。未经批准而擅自实施的商品房预售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此类情况下所订立的预售合同被视为无效协议,然而,如果在提出诉讼之前已经获取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则该预售合同可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