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预售合同不给买受方怎么办
若售楼机构未能提供购房者所需的预售合同,购房者有权与其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问题解决方案。倘若经双方共同努力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便可诉诸法律途径,请求售楼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预售合同上登记字号是什么
经过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加盖一枚清晰且具有唯一性的备案印章。该印章之上所标记的数字便代表了这一份合同的独有登记备案编号。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此种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充分尊重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原则的基础上,共同达成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协议,被称之为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若售楼机构未能提供购房者所需的预售合同,购房者有权与其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问题解决方案。倘若经双方共同努力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便可诉诸法律途径,请求售楼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