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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工头及发包方。
如果项目部没有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分包企业无相应的资质或超过其相应资质应当承担的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而签订劳务作业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
2、用人单位。
如果分包企业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关于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属至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工程纠纷时,通常遵循以不动产纠纷为主导的原则来确认其管辖权,由该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承担主要审判职责。而涉及到工程合同方面的争议,同样可以将其纳入合同纠纷范畴,从而可由被告居住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因此,对于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如无特殊情况,应由被告所在地区或该等合同具体履行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包工头及发包方。
如果项目部没有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分包企业无相应的资质或超过其相应资质应当承担的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而签订劳务作业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
2、用人单位。
如果分包企业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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