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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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地上建筑物,其所有权归宅基地所有人所有,也就是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对房屋进行出租属于取得收益的一种,不被法律所禁止。但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一、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地上建筑物,其所有权归宅基地所有人所有,也就是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对房屋进行出租属于取得收益的一种,不被法律所禁止。

但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父母有权给谁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乃为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而村民个人仅拥有对此宅基地的使用权。正因为如此,我们无法将宅基地定位为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并允许其在继承过程中使用。

然而,与此同时,公民所有的房屋则可作为遗产得以传承下去。值得强调的是,我国严格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也就是说,当村民依法顺利继承了某处房屋时,该房所对应的宅基地以及其上构建的房屋是不可分离的。因此,即便继承人改变了房屋的所有权,他们仍可继续享有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地上建筑物,其所有权归宅基地所有人所有,也就是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对房屋进行出租属于取得收益的一种,不被法律所禁止。

但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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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能出租吗?
我国法律和政策并无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用于出租。鉴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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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法律和政策对农村村民宅基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搬迁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
3、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宅基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产 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产及空闲用地约4亩(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第二章改扩建及租金 1、为改善居住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拟对本房产进行改扩建。 2、改扩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3、租金为 第三章租赁期限 1、除非甲乙双方按 第六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本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 3.1条约定的20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租赁期仍为20年,仍沿用本合同内容。再次期满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变再顺延10年合约。 第四章水电费用 1、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第五章甲乙双方保证及责任 1、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措施。 2、甲方保证办妥房屋改扩建批准手续。 3、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 4、甲乙双方须确保对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 第三方。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8、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9、乙方也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提前终止 1、在50年的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或重建。 3、在本合同期内,若发生政府征地、拆迁、市政统一规划,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补偿归乙方,甲方还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第七章违约责任 1、若甲方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50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3、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并承担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的30%的违约金。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以解决争议。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附件均匀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宅基地租赁合同怎么写,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产 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产及空闲用地约4亩(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第二章改扩建及租金 1、为改善居住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拟对本房产进行改扩建。 2、改扩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3、租金为 第三章租赁期限 1、除非甲乙双方按 第六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本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 3.1条约定的20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租赁期仍为20年,仍沿用本合同内容。再次期满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变再顺延10年合约。 第四章水电费用 1、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第五章甲乙双方保证及责任 1、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措施。 2、甲方保证办妥房屋改扩建批准手续。 3、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 4、甲乙双方须确保对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 第三方。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8、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9、乙方也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提前终止 1、在50年的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或重建。 3、在本合同期内,若发生政府征地、拆迁、市政统一规划,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补偿归乙方,甲方还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第七章违约责任 1、若甲方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50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3、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并承担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的30%的违约金。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以解决争议。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附件均匀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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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能出租吗?
法律是允许农民出租住宅的。基于宅基地使用权是供农民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之用。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农民将住宅出租给他人,出租期间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实际是一并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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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非住宅房屋当住宅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使承租人不能按照政策进行房改购房,致承租人按照非住宅进行安置,利益受损。
[律师回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rn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rn  
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rn  
2、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rn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项目一般有:rn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rn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rn  
2、提前搬迁奖rn  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rn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rn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rn  
4、停产停业损失rn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rn  
5、添置物品的补偿rn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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