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如果员工个人辞职,且正在还公积金贷款月供期中,只要保证其月供能够按时、足额的偿还就没有问题的。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离职住房公积金必须等六个月吗
确实如此,自2018年7月1日开始,我国已正式执行了一项新政策。根据此项规定,离职职工须在完成业务封存且满足连续存储满6个月(即180天)的条件后方可进行离职提取业务的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的相关手续包括: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储蓄账户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
此外,请您注意查阅公积金中心所公布的服务,并选择互联网服务渠道进行业务申请办理,例如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个人网上营业厅或者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在此提醒您,目前仅支持在网络上提交申请,无需亲临柜台办理相应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果员工个人辞职,且正在还公积金贷款月供期中,只要保证其月供能够按时、足额的偿还就没有问题的。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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