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安置房能买卖吗
依法进行了不动产权属登记,取得了房产证的农村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
因为我国实施不动产登记取得制度,只有取得了房产证,才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才可以任意处分,没有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不便于以后不动产的转让等事项。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农村安置房政策是什么
首先需确认补偿款款项,接着进行征收作业根据《实施意见》原则性规定,在正式启动征收程序之前,需提前确立补偿金额及相应房产的置换资源。
同时,严禁房地产开发商混凝土土建工程介入拆迁事宜之中。即使在购房限制执行过后,也有资格获得安置房产分配。倘若该家庭的住房数量已经超过了购房限制条件,也就是说,拥有市区户籍的三人家庭已有三处物业,或者非市区籍贯的家庭已有两套房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依法进行了不动产权属登记,取得了房产证的农村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
因为我国实施不动产登记取得制度,只有取得了房产证,才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才可以任意处分,没有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不便于以后不动产的转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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