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取得的合同有效吗
善意取得的合同,即使他人没有处分权,仍然是有效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客体方面,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善意取得的效力待定有规定吗
善意取得的合同原则上应被认定为有效,然而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权利人予以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已获取处分权。在构成要件方面,首先要求主体适格,即转让人必须是无权处分人,而受让人则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从客体角度来看,善意取得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受让人必须是出于善意的心态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的合同,即使他人没有处分权,仍然是有效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客体方面,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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