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拆的房子如何补偿
针对违法强制拆除房屋所涉及的赔偿事宜,其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价值的损失,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在实施拆迁之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因此,依法依规必须以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作为补偿依据。
其次是被掩埋物品以及房屋装修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原告有义务对行政行为所带来的损害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若由于被告方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则举证责任将由被告承担。
最后是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损失,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之外,还需要考虑到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多方面因素。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被强拆的房屋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涉及宅基地产权引发的矛盾冲突应当先行由相关行政机构加以裁处,若当事人对所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反之,倘若未经历上述步骤,则人民法院将有权拒绝对此事件进行受理.然而,针对外力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情况,受害方可不经行政机关裁决而直接向法院提交诉状追究责任.若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这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人民法院会受理以下类型的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有异议者;
2、对身体自由受到限制或者财产遭受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表示不满者;
3、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请求,然遭拒绝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回复,亦或是对行政机关就该项许可作出的其它决定存在异议者;
4、对行政机关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策持有反对意见者;
5、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措施感到不满者;
6、申请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维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律责任,但遭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未能及时得到回应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违法强制拆除房屋所涉及的赔偿事宜,其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价值的损失,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在实施拆迁之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因此,依法依规必须以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作为补偿依据。
其次是被掩埋物品以及房屋装修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原告有义务对行政行为所带来的损害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若由于被告方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则举证责任将由被告承担。
最后是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损失,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之外,还需要考虑到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