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劳务派遣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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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下是五种虚假劳务派遣的情形:1.用人单位强制或未告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使其成为“派遣工人”。2.劳动者与期望服务的企业已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后,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3.劳动者在试用期后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4.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自身或下属单位。5.用人单位将劳务派遣工人视为主要岗位员工。这些情形均构成虚假劳务派遣。
虚假劳务派遣如何认定

一、虚假劳务派遣如何认定

以下为五种可能出现虚假劳务派遣行为的情形:

1.劳动者系亲自前往用人单位寻求雇佣机会,然而,用人单位却强制要求劳动者(或者在劳动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定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合约,进而使其以“派遣工人”的身份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便构成了所谓的“虚假劳务派遣”。

2.当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约之前,已经与其所希望服务的企业建立起实质性的劳动关系时,这也可以被认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3.如果劳动者在其有望服务的企业进行了一段时期的试用期后,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务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以定性为“虚假劳务派遣”。

4.任何的用人单位都不得自行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并将劳动者派遣至其本身抑或是下属的单位中去从事劳动活动。

5.用人单位如果将劳务派遣工人视为其主要岗位员工,那么也可以视作存在“虚假劳务派遣”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二、虚假劳务派遣如何认定

1.关于虚假劳务派遣的几种典型情境如下:

首先,查看劳动者是否通过正常途径直接参与到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中去;

如若不然,即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或者在劳动者毫不知情的状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相关合约,并依然将其安排在原岗位上任职,这种现象便属于我们常说的"虚假劳务派遣";

其次,如果在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发现,他们在此之前已经与该用工单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那么也应该毫无疑问地判定这属于"虚假劳务派遣";

最后,假如劳动者在初期曾有过短期的试用经历,且在试用期结束后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以初步认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2.在实际操作中,制定劳务派遣协议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具体步骤:

首先需要由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携手共同协商进行签订作业,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和格式基本上和常规的劳动合同相近;

其次,明确合作期限和服务费用等重要条款都应清晰载入协议之中,以保证双方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以下为五种可能出现虚假劳务派遣行为的情形:

1.劳动者系亲自前往用人单位寻求雇佣机会,然而,用人单位却强制要求劳动者(或者在劳动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定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合约,进而使其以“派遣工人”的身份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便构成了所谓的“虚假劳务派遣”。

2.当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约之前,已经与其所希望服务的企业建立起实质性的劳动关系时,这也可以被认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3.如果劳动者在其有望服务的企业进行了一段时期的试用期后,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务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以定性为“虚假劳务派遣”。

4.任何的用人单位都不得自行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并将劳动者派遣至其本身抑或是下属的单位中去从事劳动活动。

5.用人单位如果将劳务派遣工人视为其主要岗位员工,那么也可以视作存在“虚假劳务派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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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虚假诉讼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罪行的区别 1、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之处在于: (1)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如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两者都体现为一定的虚假性,但本罪较为单 一,只能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可以表现多种多样; (3)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诈骗罪则无此要求; (4)主观上,本罪并未限定主观目的,可以是为了各种目的,范围较广,而诈骗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之处在于: (1)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上,本罪表现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3)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侵占罪则无此要求; (4)主观上、本罪的主观目的范围较为广泛,没有具体的限定,侵占罪的主观目的则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韧; (5)在性质上,本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为自诉案件。 3、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刑法第305条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主要区别即在于所发生的场合不同,伪证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虚假民事诉讼罪则发生在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司法活动。 4、本罪与妨害作证罪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上,妨害作证罪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包括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等,而虚假民事诉讼罪仅侵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 (2)客观方面,妨害作证罪实施的是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虚假民事诉讼罪实施的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上,两者均为一般主体,亦都可由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但是妨害作证罪可以由司法工作人员单独实施,虚假民事诉讼罪则不可,需和他人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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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虚假劳务派遣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样认定虚假劳务派遣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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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劳务派遣怎样认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虚假劳务派遣怎样认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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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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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所以由此可知,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是2年以上。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相关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
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
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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