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职业病单位可以辞退吗
根据我国的法规规定,身患职业疾病的雇员是不容许遭解职的,因为这种情况被视为法定的用人单位禁止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
然而,若身患职业疾病的雇员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便有权解除与该雇员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解除劳动合同,则需向雇员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同时,雇员应享受的工伤待遇亦不可被剥夺。因此,在处理涉及身患职业疾病的雇员问题上,用人单位必须审慎思考并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职业病单位如何处理
关于职工患病的相关事宜,我们建议参照工伤的处理准则进行处置。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要求,非自愿性的职业病应被视为工伤范畴,从确诊或被评定为职业病的那一刻起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劳动者有责任向所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从而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安排。
同时,治疗期间,即通常所说的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均将得到保留,由用人单位逐月予以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期限的设定原则上不能超出12个月。
而若企业未能如约购买工伤保险,所有与之对应的赔偿职责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我国的法规规定,身患职业疾病的雇员是不容许遭解职的,因为这种情况被视为法定的用人单位禁止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
然而,若身患职业疾病的雇员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便有权解除与该雇员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解除劳动合同,则需向雇员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同时,雇员应享受的工伤待遇亦不可被剥夺。因此,在处理涉及身患职业疾病的雇员问题上,用人单位必须审慎思考并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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