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合理签字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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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对征地补偿有异议,可向县级政府反映,必要时可求助于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若认为补偿款分配不公,可依法提起诉讼,需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对集体成员因未获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的诉讼,建议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者及所有权人,分配方案由村集体决定。
拆迁不合理签字了怎么办

一、拆迁不合理签字了怎么办

若您认为征地补偿存在不当之处,请直接向所在地区县级政府反映情况,如问题仍无法解决,可寻求更高一级的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处理。若您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情理或缺乏法律依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公正解决。在此过程中,起诉流程与其他一般的民事案件并无差异,但需要您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补偿款的分配存在不公、不合理甚至非法之处,以便于法院做出公正裁决。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能实际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提出的民事请求,法院有权建议他们将此事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另外,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集体所有,并应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属于土地承包人,并应分配给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的土地承包人;

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应归属于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分配方案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讨后作出决定。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二、拆迁不合理怎样维权

在此第一步中,我们建议您尝试与负责拆迁事务的相关单位展开协商对话,这是一个简洁高效的解决途径,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约双方在处理过程中的宝贵时间。

若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的成果,那么您可能必须寻求法律途径以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

在遇到拆迁方提出对所接受的赔偿标准感到不满时,您有权力在收到此项决定的次日起60天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如果对最终的行政复议答案仍持异议,您便需向当地法院提交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去推进并解决这个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若您认为征地补偿存在不当之处,请直接向所在地区县级政府反映情况,如问题仍无法解决,可寻求更高一级的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处理。若您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情理或缺乏法律依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公正解决。在此过程中,起诉流程与其他一般的民事案件并无差异,但需要您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补偿款的分配存在不公、不合理甚至非法之处,以便于法院做出公正裁决。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能实际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提出的民事请求,法院有权建议他们将此事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另外,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集体所有,并应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属于土地承包人,并应分配给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的土地承包人;

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应归属于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分配方案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讨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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