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漏水是延期交房还是漏水维修
在尚未正式交付使用之际便已经发生了渗漏的情况下,通常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在保修期限之内,如果发现住房自身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导致了渗漏现象,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应该寻找并要求开发商对其进行有效地修补和修正。倘若开发商拒绝承认该质量问题的存在,我们则需立即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对此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检测和评估。然而,如果住房已超过保修期限,且仅仅是由于正常的使用时间和老化状况所引发的渗漏问题,那么这就需要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关的修复费用和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漏水是起诉租户还是房东
在通常情况下,若租赁房屋出现漏水问题,租客可以选择向房东提出诉讼;
而如果是由于租客自身的行为所引起的漏水现象,则需要起诉相应的租客。
然而,如果漏水问题源于房东对房屋结构进行了擅自改造、水管出现严重老化或者部分管道零部件出现松动却未能得到及时更换等原因,那么房东将承担起主要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房东拒绝履行维修义务,导致租客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租客有权自行进行修复工作,相关的修复费用应由房东承担或者直接从租金中扣除。
反之,如果租客拒绝进行修复工作,那么他们将承担次要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漏水问题是由于租客忘记关闭水管所引发的,那么租客将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尚未正式交付使用之际便已经发生了渗漏的情况下,通常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在保修期限之内,如果发现住房自身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导致了渗漏现象,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应该寻找并要求开发商对其进行有效地修补和修正。倘若开发商拒绝承认该质量问题的存在,我们则需立即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对此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检测和评估。然而,如果住房已超过保修期限,且仅仅是由于正常的使用时间和老化状况所引发的渗漏问题,那么这就需要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关的修复费用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