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几年后辞职是否还有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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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十级伤残职工离职时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和交通食宿费,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护理费按月领取,标准根据生活自理程度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具体补贴额度参照地方政策。
十级工伤几年后辞职是否还有赔偿

一、十级工伤几年后辞职是否还有赔偿

当您作为十级伤残的职工选择离职时,是有权利获得相关赔偿的。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如果一位职员因为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而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在他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结束后,或者是本人主动提出希望提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同时,他们也有权向雇主索取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种补贴的具体额度和标准,我们建议您查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除了上述提到的赔偿之外,十级伤残的职员还能够享受到以下几项待遇:

首先,当他们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患有职业病而需要接受治疗时,将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只要这些治疗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就会从我们所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次,如果不幸住院治疗工伤,那么相关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其他城市看病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报销,详细的标准视乎当地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三,若因为工作受伤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那么在停工时间段里,您仍然可以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且由所在单位按月给予支付。

最后,如果工伤职员已被评定伤残等级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证,确实需要进行生活照顾,那么他们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该费用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对应的标准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另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还能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的金额为:

七级伤残可以获赔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则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后,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十级工伤几年后辞职还有赔偿吗

当您作为十级伤残的职工选择离职时,是有权利获得相关赔偿的。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如果一位职员因为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在他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结束后,或者是本人主动提出希望提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同时,他们也有权向雇主索取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种补贴的具体额度和标准,我们建议您查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除了上述提到的赔偿之外,十级伤残的职员还能够享受到以下几项待遇:

首先,当他们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患有职业病而需要接受治疗时,将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只要这些治疗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就会从我们所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次,如果不幸住院治疗工伤,那么相关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其他城市看病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报销,详细的标准视乎当地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三,若因为工作受伤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那么在停工时间段里,您仍然可以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且由所在单位按月给予支付。

最后,如果工伤职员已被评定伤残等级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证,确实需要进行生活照顾,那么他们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该费用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对应的标准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另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还能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的金额为:

七级伤残可以获赔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则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后,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当您作为十级伤残的职工选择离职时,是有权利获得相关赔偿的。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如果一位职员因为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在他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结束后,或者是本人主动提出希望提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同时,他们也有权向雇主索取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种补贴的具体额度和标准,我们建议您查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除了上述提到的赔偿之外,十级伤残的职员还能够享受到以下几项待遇:

首先,当他们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患有职业病而需要接受治疗时,将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只要这些治疗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就会从我们所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次,如果不幸住院治疗工伤,那么相关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其他城市看病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报销,详细的标准视乎当地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三,若因为工作受伤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那么在停工时间段里,您仍然可以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且由所在单位按月给予支付。

最后,如果工伤职员已被评定伤残等级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证,确实需要进行生活照顾,那么他们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该费用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对应的标准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另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还能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的金额为:

七级伤残可以获赔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则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后,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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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员工因工作受到损伤达到十级伤残者,劳动关系及聘用协议在期满后将自动终止,亦或员工自身主动决定解除上述协议,用人单位则需向其支付另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是对十级工伤几年后辞职还有赔偿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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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十级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扩展资料: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伤残鉴定十级,工伤鉴定十级,厂里为什么逼着辞工,可以不辞工么
[律师回复] 可以的,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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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辞职后赔偿多少
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离职赔偿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是依旧不知道十级工伤辞职后赔偿多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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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十级辞职赔偿多少?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伤残赔偿的,可以一起要求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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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不辞职怎么办
员工若被鉴定为十级工伤且不离职,可享受工伤赔偿。具体包括:七个月的个人平均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其他赔偿项目也将得到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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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辞职后工资怎么算
[律师回复]   劳动者在工伤后,主动提出辞职的,还能否获得赔偿下面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不少劳动者在工伤后打算提出辞职,但又担心是否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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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伤残十级,可以辞职吗
[律师回复]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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