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款请求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付款请求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1、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付款请求权,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发票人的发票行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手中,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受让票据,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2、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依背书交付受让或依单纯交付转让票据而取得付款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
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二、付款请求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一些
关于付款请求权的取得途径共有两大类:
首先便是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乃是指持有票据者无需凭借先前所有者的权益,而是直接对票据付款请求权的获取。
其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方式:
一种为发行取得,另一种则为善意取得。
前者主要强调票据持有者通过接受出票行开具的完整发票,并交予票据同时,实现了自身对于票据占有的实质性控制,进而取得了付款请求权;
后者则主要描述票据受让者在无意中或非故意的情况下,从无有效所有权的人手中获得了票据,从而实现了付款请求权的取得。
紧接着便是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
该种形式通常表现为票据持有者从拥有有效票据所有权的上一手那里接收过去,以背部书信形式完成转让或者通过单纯的移交方式进行转移,以此获得付款请求权的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
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付款请求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1、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付款请求权,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发票人的发票行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手中,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受让票据,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2、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依背书交付受让或依单纯交付转让票据而取得付款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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