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是什么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上要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
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二、股权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通常是指因出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即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股权是指因股东因对公司出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也就是因为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除了这些权利之外,股东还有包括知情权、代表诉讼权等等相关的权利。
同时,在应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时,股权也有“股权比例”缩写的意义,意思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比如将经常听到的某某人占有某公司多少的股权,就是指的这个意思。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是仅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概念,有限公司没有股份一说。
因此,股权的含义为股东的权利,或者指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而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且股票只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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