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有房产证算是有所有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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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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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存在小产权房有房产证是否算是有所有权的问题。小产权房没有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没有房产证。所以,不存在小产权房有房产证是否算是有所有权的问题。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小产权房有房产证算是有所有权吗

一、小产权房房产证算是有所有权吗

不存在有没有所有权的问题。

小产权房没有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没有房产证

所以,不存在小产权房有房产证是否算是有所有权的问题。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小产权房有证吗

对于因土地征用而进行的小产权房屋拆除行为,您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包括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与第四款在内的条款指出,在实施土地征用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且全额地支付给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同时,还需为被征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问题,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个人意愿,采用重新分配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以确保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此外,还应对因征收所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从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及其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不存在有没有所有权的问题。

小产权房没有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没有房产证。

所以,不存在小产权房有房产证是否算是有所有权的问题。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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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所长会给所长签字放人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会的,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释放在押人员必须办案机关出具相应法律证明。
《执法细则》
2-04.出所
出所包括两类情形:一是法定条件出所;二是临时出所。
(一)法定条件出所
1.出所凭证
(1)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包括变更强制措施、拘留逮捕后转劳动教养处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或者决定不、人民判处无罪、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管制、缓刑等,凭办案机关签发的《释放通知书》办理出所手续,发给被羁押人员《释放证明书》。
(2)收押后需要异地羁押的,凭两地共同上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异地羁押通知书办理出所手续。
(3)案件改变管辖或者因其他办案需要转外地羁押的在押人员出所,分别凭办案机关的案件改变管辖通知、决定或者公函,以及办案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办理出所手续。
(4)因追捕、押解等原因临时寄押以及本地抓获的外地网上在逃人员出所的,应当凭收押回执以及办案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办理出所手续。
(5)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满的,凭人民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办理出所手续,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
(6)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的,凭人民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办理出所手续,交付执行刑罚。
(7)留所服刑罪犯被假释的,凭人民决定假释的《刑事裁定书》办理出所手续,发给《假释证明书》。
(8)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凭批准机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办理出所手续,发给《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
(9)留所服刑罪犯解回再审的,凭人民再审决定书和办案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办理出所手续。
对法定出所的,应当在《收押登记》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中“备注”栏注明。
拘留所,看守所,拘留所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留所与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羁押在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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