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房产证如何加名
想要在婚后补充房产证上的名字并非难事。
对于您伴侣婚前购置的房产,若能在婚后加上您的大名,这无疑是对二人婚前财富归属权分配的重新审视和规划,并被广泛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名所要准备的证件,只需带上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房产证的原始正本及其复印件一同前往房屋所在行政区划内的房地产交易所。
首先,在预检窗口礼貌地告知我们是来申请增补房产证配偶姓名的业务,窗口职员会认真检查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
如发现资料全部齐全无误,他们将慷慨地为您发放一个专属编号。
然后,您只需携带着该编号前往相应的业务窗口办理即可。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婚后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富或物品,如无特别约定,皆属于夫妇之间共同所有。因此,即使在婚后购房过程中,房产证仅登记了某一方的姓名,该房屋通常仍会被视为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该规则亦有所例外。例如,若房屋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房产证记录了出资较多的一方子女之名下,此时,该房产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付出相对较少一方的私人财产。
再者,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有一方提前支付了大部分甚至全部购房款项并有确凿证据表明此笔资金系其自有积蓄,即便房产证仅标记其本人姓名,该房产仍有可能归类为该方的个人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妇彼此间在婚后将房屋产权证书上所载配偶名字进行添加,这一行为被广泛地理解为是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有权进行重新的理性规划和分配。为了实现这一操作,您需要携带的必要证明文件包括已婚证明、身份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书的原本与复印本,然后前往本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开始办理相应手续。首先,请您在预审窗口递交上述所有材料,并经过工作人员仔细审查确认无误之后,便可获得独属于您们夫妻俩的申请编号。最终,您只需要凭借这个唯一的编号,即可在正式的业务窗口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上配偶姓名增加的全部手续。整个过程简洁明了,充分展现了我们社会对于婚姻关系中财产权益的尊重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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