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时,该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面临到期问题,而双方未能就续订事项达成共识,那么关于是否给予相应赔偿亦须依据相关实际情况予以详细解析。
假使用人单位决定不予续约,则该方当事人务必承担对应责任并向劳动者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
反之,若为员工方不愿继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两种具体情况:
首先,如用人单位坚持或提升原有劳动条件,而员工依然拒绝续订的话,其将无需受到经济补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主动下调劳动条件,员工对此拒绝续订则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应按照劳动者在当前就业公司所服务时间之长短,以每满一年给予相同月份工资标准的方式予以发放。
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将视为一整年计算;
至于服务期未达半年者,则其获得的经济补偿将参照半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被辞退不出补偿金应如何维权
在劳动合同即将届满之际,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约,则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倘若公司置劳动者利益于不顾,坚持撤销合同且连补偿金都不肯支付,那么劳动者便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支持与维权:
首先,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向所在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调解;
最后,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依据法定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在劳动合同结束之际且双方均无意续订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若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停止续订劳动合同,则有责任并且需要赔偿合理的经济补偿金,金额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就有资格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是员工方面明确表示拒绝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时,则需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如果用人单位此时提供了更好的工作条件以吸引员工留任,那么便不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反之,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工作条件而导致员工拒绝签署新合同,那么该员工将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关于服务期限的问题,若服务期限未满半年,仅需按照半个月工资进行计算补偿;但如服务期限已经超过半年,则需按全年标准进行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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