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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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需对受损劳动者进行多方面赔偿:一、支付原工资并加付25%的赔偿金;二、弥补劳动保护待遇,包括津贴和必要用品;三、工伤或医疗待遇损失,除法定补偿外,另赔医疗费用25%;四、女职工及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医疗待遇基础上加赔医疗费25%;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凡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者,需对受损劳动者进行以下赔偿,包括损失范围:

首先是劳动者工资收入受到损害的情况,应当向受损失的员工支付回原本应获得的工资薪水,同时还要额外承担25%的赔偿金

其次,如果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待遇受到损害,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补充该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此外,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了工伤或者医疗待遇的损失,除了按照相关法规为他们提供工伤、医疗待遇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承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

对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损害,除了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需要额外承担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

再有就是,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也需要照常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可以辞职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违法了劳动法律法规,即使如此,员工仍然不得随意地宣布终止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但是,假设所有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员工仅需提前一个月向其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即可结束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若想提前30日提交离职申请,无需获得用人单位的任何批准,便可正式离开工作岗位。

值得指出的是,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决定离职,只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这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及时结清并支付工资,并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您可依据上述条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向单位发出通知就可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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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未能履行其在劳动合同中的义务,那么对于因此而受到损害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有权要求雇主作出多重赔偿。这些赔偿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第一,雇主要按照原先商定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且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该工资总额25%的赔偿金;第二,雇主有责任弥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享有的劳动保护待遇,这其中包括了津贴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等;第三,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伤或者疾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除了法定的补偿之外,雇主还应当额外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款;第四,对于女性员工以及未成年工人而言,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那么在享受医疗待遇的基础之上,雇主还应当额外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款;最后,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其他关于赔偿责任的规定,雇主也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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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应当赔偿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以及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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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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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什么损失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什么损失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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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之前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居间协议,但是现在朋友违反了居间协议,十分担心,请问违反居间协议会受到什么损失
[律师回复]
一、《居间协议》的性质
一般而言,《居间协议》的性质是预约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该规定,一般而言,《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只需承担定金罚则的责任即可(买房人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如果《居间协议》对房屋的座落、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网签日期、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做了约定,则可被认定为本约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30059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484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5)宝民三(民)初字第1644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02民终1017号等判例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另外,定金既有债权担保的性质(钱保),也有违约金的性质。对此,在法律上的一个体现即《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违约金的调整规则
违约金的调整规则主要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由于定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因此,也适用上述调整规则的法理。具体在法律适用时,应当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注意:定金的此调整规则是以《居间协议》被认定为本约(《房屋买卖合同》)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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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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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二、怎么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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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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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二、怎么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违约金过高或者低于损失时,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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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违反合同,没有造成损失,应要付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理由;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2,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单方解除合同)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的性质,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则。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如果在合同中有定金的规定: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当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受法律保护,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是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保密等义务:
1,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构成违约。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变更。依法成立的合同,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约定定金的,违约方应该向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还应当履行债务,并实际交付了定金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理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三)债务相互抵销、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如果没有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主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也可以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二)合同解除;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违约时。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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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过高或者低于损失时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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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什么损失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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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工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有关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限度来具体界限。例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了损害。三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程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
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者低于损失时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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