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商品房和拆迁房的区别是什么
动迁房屋亦称拆迁安置房,这类房屋乃是由于城市规划及土地开发等诸多因素影响下进行拆除而为被拆迁人或承租者提供居住使用的房产。相较之下,商品房则是指在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之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并在竣工后主要以市场上出售出租为主的房产,其中涵盖了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类型的建筑产品。关于动迁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在土地来源方面存在显著不同之处。拆迁安置房大多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资源,而商品房开发商则主要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途径获取土地。第二,产权领域也存在明显区分。许多安置房仅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并不一定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相比之下,商品房则意味着具备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第三,从房屋品质角度来看,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利润相对有限,此类房屋的施工质量普遍低于商品房。此外,部分安置房还存在交易时间限制,即要求在一定年份之内不得进行上市转售;相反,商品房在交易方面未作明确限制。最后,鉴于安置房的购买对象通常为特定的拆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销售行为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会受到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地方政策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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