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用地能否建公共建筑
首先,根据现行法规,工业用地的开发必须遵循相关规划部门所制定的地域规划。若此类土地在已设定的工业园区内发生改变用途并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该类住宅便会被界定为特殊类型的“新型小产权房”。该种小产权房常常会以企业产权或者企业公共住房的名义出现,其所有权归属于企业。
其次,与住宅用地相比,工业用地的土地成本显得尤为低廉。因此,许多企业会选择将这些土地出售给内部员工,而剩余部分则会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工业用地的使用期限仅有50年,这与住宅用地的70年使用权存在显著差异。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大规模地建设住宅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房屋竣工之后,规划部门还需对建筑物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一旦发现任何违反规划规定的建设行为,用地单位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二、工业用地能转让买卖吗
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买卖与转移事宜,尽管该权利可进行交易转让,然而,工业用地的所有权则不能进行私自转移,因为这属于全体国民共有的资产。
在满足以下几点严格要求后,经由所在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与房屋事务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其所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所有权才得以被许可进行转让、租赁以及抵押等事项:
第一,土地使用人必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公民;
第二,需要持有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第三,需提供地面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第四,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使用转让、租赁、抵押所得收益来抵扣应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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