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数量和单价写反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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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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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国现行法规,买卖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若合同单价存在误算,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更正或修改。如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寻求法律途径,以确保问题的公正公平解决。此规定确保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明确的解决争议的途径。
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数量和单价写反了怎么办

一、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数量和单价写反了怎么办

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规规定,当缔结的买卖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刻生效后,若经仔细审查,发现其中的合同单价存在误算情况,则合同双方有权进行协商以更改或修正错误的单价内容;若各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推翻吗

关于签署离婚协议之后能否重新考虑的问题,详细解析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婚协议的主要构成部分,概括来说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问题;

最后便是婚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和负债事项的处理。

对于第一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而言,也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分开生活。

因此,在正式离婚之前,夫妻双方仍然有权利更改或推翻原来拟订好的离婚协议。

然而,若已经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过离婚协议的审查,并且成功拿到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成为了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其中的条款无法轻易被推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哪一方希望对协议书中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撤销,唯一途径便是寻求法院的帮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只是因为个人意愿而对离婚本身产生怀疑或者懊悔情绪,那么这样的申请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和受理。

换句话说,只要男女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是自愿选择了离婚这条道路,同时已经就子女财产事宜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并且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了离婚登记,拿到了离婚证书,那么任何一方如果后悔试图寻找法院帮助的话,人民法院都会拒绝立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便立即具备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出现错误,那么合同双方应当优先选择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更正或者修订合同条款;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合同各方都有权诉诸于法律途径,以期实现问题的公正、公平解决。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合同的稳定性以及公平性,同时也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明确的解决争议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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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订立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签订采购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6. 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
(1) 所需设备具有专卖性质,并且只能从单一来源获得;
(2) 在以往通过ICB程序签订的合同基础上的追加订货,追加采购的货物单价应保持不变,时间间隔不超过18个月,数量不能超过原合同数量的30%;
(3)为了与现有设备的配套, 需向原来的供货人采购标准化的设备或零件,并且价格应合理;
(4)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人要求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关键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
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因此,采购人员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审查卖方当事人的合同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按经济合同法的要求,逐条订立采购合同的各项必备条款。
1、审查卖方当事人的合同资格。为了避免和减少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员首先应审查卖方当事人作为合同主体的资格。所谓合同资格,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及其经办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订立经济合同的权利。审查卖方当事人的合同资格,目的在于确定对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签约能力,这一点直接关系到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法人资格审查。认真审查卖方当事人是否属于经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成立的法人组织。法人是指拥有的必要财产、有一定的经营场所、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机构。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标志,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工商登记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各种经济联合体、实行核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具有法人资格,都可以成为合法的签约对象。
在审查卖方法人资格时应注意: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及已被取消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无权签订采购合同。要特别警惕一些根本没有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或未经批准的所谓“公司”,它们或私刻公章,冒充法人,或假借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旨在骗取买方的贷款或定金;同时,要注意识别那些没有设备、技术、资金和组织机构的“四无”企业,它们往往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弄虚作假,以假验资、以假机构骗取营业执照,虽签订供货合同并收取贷款或定金,但根本不具备供货能力。
3、法人能力审查。审查卖方的经营活动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批准的范围。超越业务范围以外的经济合同,属无效合同。
采购合同订立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采购合同订立的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1、签订采购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6. 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
(1) 所需设备具有专卖性质,并且只能从单一来源获得;
(2) 在以往通过ICB程序签订的合同基础上的追加订货,追加采购的货物单价应保持不变,时间间隔不超过18个月,数量不能超过原合同数量的30%;
(3)为了与现有设备的配套, 需向原来的供货人采购标准化的设备或零件,并且价格应合理;
(4)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人要求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关键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
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因此,采购人员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审查卖方当事人的合同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按经济合同法的要求,逐条订立采购合同的各项必备条款。
1、审查卖方当事人的合同资格。为了避免和减少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员首先应审查卖方当事人作为合同主体的资格。所谓合同资格,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及其经办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订立经济合同的权利。审查卖方当事人的合同资格,目的在于确定对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签约能力,这一点直接关系到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法人资格审查。认真审查卖方当事人是否属于经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成立的法人组织。法人是指拥有的必要财产、有一定的经营场所、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机构。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标志,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工商登记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各种经济联合体、实行核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具有法人资格,都可以成为合法的签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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