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数量和单价写反了怎么办
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规规定,当缔结的买卖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刻生效后,若经仔细审查,发现其中的合同单价存在误算情况,则合同双方有权进行协商以更改或修正错误的单价内容;若各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推翻吗
关于签署离婚协议之后能否重新考虑的问题,详细解析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婚协议的主要构成部分,概括来说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问题;
最后便是婚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和负债事项的处理。
对于第一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而言,也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分开生活。
因此,在正式离婚之前,夫妻双方仍然有权利更改或推翻原来拟订好的离婚协议。
然而,若已经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过离婚协议的审查,并且成功拿到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成为了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其中的条款无法轻易被推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哪一方希望对协议书中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撤销,唯一途径便是寻求法院的帮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只是因为个人意愿而对离婚本身产生怀疑或者懊悔情绪,那么这样的申请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和受理。
换句话说,只要男女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是自愿选择了离婚这条道路,同时已经就子女财产事宜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并且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了离婚登记,拿到了离婚证书,那么任何一方如果后悔试图寻找法院帮助的话,人民法院都会拒绝立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便立即具备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出现错误,那么合同双方应当优先选择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更正或者修订合同条款;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合同各方都有权诉诸于法律途径,以期实现问题的公正、公平解决。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合同的稳定性以及公平性,同时也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明确的解决争议的路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