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形下,若离职后原工作单位依旧拖欠其薪资酬劳,被雇佣者有权主张获得双倍工资权益。在此过程中,被雇佣者应采取如下策略进行处置:
(1)首先尝试与原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由原工作单位补发所欠薪酬;
(2)如上述途径无法奏效,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协助;
(3)如受雇者决定诉诸法律程序,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追回工资款。在此环节,劳动者需先行取得证实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之相关证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确定当事人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之后再继续向仲裁机构追索拖欠的薪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压工资辞职时给吗
若公司存在扣押薪资的现象,当员工提出离职之际,公司理应将所欠薪资发放给员工。
同时,企业擅自保留雇员的薪资同样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如借以保证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则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在期限内退回劳动者,同时每名员工可获得超过500元但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对于因此行为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在未能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形之下,员工在离职之后可能会遭遇到原用人单位拖欠薪资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被雇佣者应当首先积极寻求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能够获得相应的工资补偿。如果经过努力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依法追讨所欠工资。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劳动者的您需要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