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形下,若离职后原工作单位依旧拖欠其薪资酬劳,被雇佣者有权主张获得双倍工资权益。在此过程中,被雇佣者应采取如下策略进行处置:
(1)首先尝试与原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由原工作单位补发所欠薪酬;
(2)如上述途径无法奏效,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协助;
(3)如受雇者决定诉诸法律程序,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追回工资款。在此环节,劳动者需先行取得证实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之相关证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确定当事人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之后再继续向仲裁机构追索拖欠的薪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压工资不给怎么处理
当您不幸遭受工资迟发或拖欠时,您可考虑使用以下几种有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种方法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侵权行为。此种方法的优势在于,若用人单位接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他们通常会出于自身利益考量,毫不犹豫地及时支付欠发给员工的薪酬,从而使受害劳动者有可能以最快速度和最低成本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因此,对于处理工资拖欠事宜来说,此种方式通常应当作为首选方案。
然而,倘若劳动者的诉求颇为繁杂,例如涉及到经济补偿或是赔偿金等需具体甄别认定的事项,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在这方面可能力所不及,需要启动劳动仲裁程序进行审理。
第二种方式是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通过劳动投诉依然未能妥善解决工资拖欠争议,那么受损劳动者唯有的策略就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仲裁方式解决双方纷争。劳动仲裁乃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劳动者必须先经历劳动仲裁过程,若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除了一裁终局的裁决,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之外,其他所有裁决只要一方向法庭提起诉讼,另一方对此不服,均可向法院寻求救济。
最后一种方式是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采取刑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假如用人单位具有偿付能力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金额达到了一定门槛,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请求协助采取相关措施,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