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的合同具体指哪些情况
效力尚未明确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如果他们实施了纯获利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必须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及精神状态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生效的;
但其余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若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或追认,才会产生效力。
其次,无授权的代理人以委托方自己的名义签署的合同,除非委托方事后进行确认,否者,该类合同不对委托方发生效力。
最后,没有处置权的人擅自处理他人财产并进而达成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具有效力待确定性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首先是无权利进行财产处分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处置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
其次,没有相应代理权限或者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合同也被归属为效力待定的范畴;
最后,对于那些年幼且尚未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水平的个体而言,他们在签署某些明显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不相符的合同时,该合同同样可能面临效力待定的质疑。
具体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凡年满8周岁但未满18岁的自然人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在此前提下,这些未成年人开展各类民事活动都需要得到他们的合法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甚至经过其同意或以签订书面文件的形式确认。
然而,对于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纯收益属性的民事行为或者其他与他们实际年龄、智力发展水平相当的民事事项,这些未成年人则有权自主行使相关权力。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合约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署的纯粹获取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其效力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其他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许可或者追认的行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当无权代理人为委托人签署合同时,如果未经委托人明确确认,那么该合同对委托人而言将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最后,若无处分权之人擅自处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除非事后得到权利人的明确认可,否则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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