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不予认定后应该如何处理
若劳动者因工伤问题未能得到认可,他们或其近亲家属与用人单位都有权对此结论表示异议并进行上诉。
此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或是口头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而无论是向本级人民政府还是上一级主管机关提请行政复议,均属于合法途径。
对于复议结果若有所不满,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另外,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务必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请求,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不予认定怎么赔偿
若经鉴定不能归为工伤事故,当事人亦可向责任方提出侵权赔偿请求,其中涉及到的赔偿范围则包括医药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和营养费用等等各个方面。
其次,对于申请工伤确认的员工以及与该员工关系密切的人士来说,倘若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或不认可,他们有权依法发起行政复议程序,或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劳动者对于工伤的认定持有异议之时,其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国家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陈述的途径,向上一级政府或者关联管理机构提出申诉。若对于行政复议结论不甚满意,申请人还有权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的15天之内,向当地法院递交行政诉状。然而,若以直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则需在知悉行政行为内容之后的六个月内启动法律程序,否则将会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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