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工醉酒溺亡,上班期间是否算作工伤
由于电工职业的特殊性,一旦发生喝酒导致的意外,通常都无法被判定为工伤。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因职工故意犯罪、饮酒过量或者吸食药物(包括毒品)、以及自残行为或者自杀身亡所引发的事故,将无法被视作为工伤。
尽管这些事故可能发生在工作时间段和由工作场所所引起的,劳动者自身是因为履行某种职责或者为了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才导致受到伤害。
然而,倘若这类伤害确实源于职工的故意犯罪、过量饮酒或是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者自杀行为所带来的,那便无法被评定为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电工醉酒溺亡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是不是工伤
由于电工职业的特殊性,一旦发生喝酒导致的意外,通常都无法被判定为工伤。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因职工故意犯罪、饮酒过量或者吸食药物(包括毒品)、以及自残行为或者自杀身亡所引发的事故,将无法被视作为工伤。
尽管这些事故可能发生在工作时间段和由工作场所所引起的,劳动者自身是因为履行某种职责或者为了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才导致受到伤害。
然而,倘若这类伤害确实源于职工的故意犯罪、过量饮酒或是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者自杀行为所带来的,那便无法被评定为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电工行业所涉及的突发性事件若是由于员工酗酒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认为是工伤事故。这主要是基于相关法律规章已经明确将员工蓄意违法犯罪、过度饮宴喝酒、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者自杀等个人不良行为所诱发的人员伤亡排除在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之外。即使这类事故确实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段内,或者是因为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但只要其造成的伤害源自于上述个人不当行为,那么都不能够被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赔偿体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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