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未成年人有权利继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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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承包未成年人有权利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没有行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继承的财产就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
土地承包未成年人有权利继承吗

一、土地承包未成年人有权利继承

土地承包未成年人有权利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没有行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继承的财产就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土地承包未经法定程序,合同有效吗

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的有效性,流程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定程序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步骤共有五步程序:

首先是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接着是制定并公示相关承包方案,随后应召开村民会议对该方案进行深入的讨论和表决,再接下来是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最后则是签署相应的承包合同

由于土地承包工作事关全体村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需要有一套相对成熟且完善的程序来确保其顺利进行。

遵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之规定,防止土地承包过程中有任何任意行为,同时保证土地承包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不受任何侵犯,我们需遵循以下几个承包程序。

首先,承包工作小组成员需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选举产生。

其次,他们应该根据法律规范,制定并公开发布相关的承包方案。

再次,务必依法召集全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就上述承包方案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表决。

再然后,公开组织实施相关承包方案,这一阶段直接关系到承包方案是否能够真正地实现。

最后,按照规定应该及时签署承包合同。

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环节。

在此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依据已经公开发布和实施的承包方案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约定签署承包合同。

签定这个环节,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有平等的地位,发包方不能拒绝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并且也不能滥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强行要求承包人接受任何不公平的条款,比如,不能通过合同限制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合同通常都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的明确规定,承包合同中至少应有以下重要条款:

(1)注明双方的具体名称及单位负责人与代理人的具体名字和居住地址;

(2)标明承包土地的名字、位置及规模大小更具质量等级

(3)确定承包期限并明确起止时间;

(4)表示承包土地的具体用途;

(5)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明确事故责任。

自承包合同开始生效的那一刻起,承包方也就正式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未成年人同样有权获得其父辈或祖辈所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即承包收益,如有法定有效遗嘱,则可根据遗嘱执行。当林地承包的承包人离世之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在承包期限内继续履行承包责任。然而,鉴于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们所继承的财产将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妥善保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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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不是看个人的户口性质。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存在,那么合同期内的土地承包权就继续存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个别调整的,即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应遵循的程序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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