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3、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政府房屋征收公告有时效期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公告是否具有时间限制性呢?实际上,我们了解到其期限如下所示,通常为六个月。
如若涉及到土地征收方面,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则规定为两年;
同时,针对农业用地的转化性使用,相关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亦为两年。
需注意的是,如果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相关权力人士对地方政府做出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计划持有异议或者希望进行听证会讨论,那么他们应在收到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公告后十个工作天内,向当地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
紧接着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问题,这方面主要是依据现有国内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制定合理的赔偿额度。
例如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计算具体补偿金额时将参考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
另外,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建设项目,在进行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其补偿金额的计算将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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