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公司债权人具备以下核心权利:
1.享有按时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请求的权益。若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持续,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寻求法律救济,以追回欠款。
2.获得对公司提供之担保财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3.怀着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债权人拥有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权力,在特定情况下,他们还可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公司债权人核心权利包括:实现债权、转让债权、代位权及撤销权。在企业无力偿还时,可申请破产。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知情权、异议权(要求清偿或担保)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此外,还有免除债务、转让债权等权利,并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二、公司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应向谁申报
首先,向您明确,债权人需在人民法院公布的明确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负责处理公司申请破产事宜的管理层申报其持有或主张的所有债权项目。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在已经被人民法院确立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如果债权人未能履行自身义务进行债权申报,那么在整个企业资财的最后分配阶段之前,他们仍有补充申报的权利;
然而,在此前已经进行过的资产分配过程中,不会再针对这些债权人给予额外的补充分配。
另外,为了审查以及确认补充申报的各项债权,补充申报人将承担这方面的相关费用。
若债权人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债权申报,将无法在接下来的程序中正常行驶其应有的权益。
再度,关于公司破产后的管理人,他们是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指派任命的。
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可能会由有关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组成的清算团队或者经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来担任。
考虑到债务人具体情况的复杂性,人民法院有时候会在征询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之后,指定那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且拥有从业资质的人为公司的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债权人起诉股东怎么办
在特殊情况下,如股东未能履行投资承诺或者非法行使其有限责任并以此来伤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在此之前,必须明确提出诉讼的具体原因。如果因为股东没有完全履行或者根本就没有履行他们的投资承诺,那么这些股东应当在没有实际投资到公司的金额及其产生的利息的范围内,对于公司无法偿还的那部分债务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若果是由于股东过度使用权力、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因此损害了债权人的优势,法院有可能命令这些股东对公司负责的所有债务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被起诉的股东,需要努力搜集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且符合规定的,并不存在上述任何违法行为。同时,他们还应该认真研究对方提交的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并据此制定出一个合理有效的应诉策略。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最大化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公司债权人核心权利包括:实现债权、转让债权、代位权及撤销权。在企业无力偿还时,可申请破产。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知情权、异议权(要求清偿或担保)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此外,还有免除债务、转让债权等权利,并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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