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案子还能再审吗
关于人犯被取保候审之后,其涉案事项能否再次审理,需要依据详细的案件事实以及法规流程等综合考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倘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明确表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同时提出抗议,则需由上一级法院进行严格审慎地作出研判裁决,不应当再度将案件发还至原始审理法院重新审理。
这就说明了,当一审判决后被告方及公诉机关均无异议,或者受到上诉或者抗议后上级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时,此类案件通常不会因取保候审而面临再次审理。
然而,若取保候审发生于一审宣判之前,或者与一审宣判同时展开,并且牵扯到案件事实或证据的重大疑点,此时,存在着案件再次审理的可能性。
具体如何判定,还需参照每一起案件的实地状况及其所遵循的法律条例。
因此,取保候审并不能单独决定案件是否可以再次审理,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程序综合评估。
如果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有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提出抗议,且目前还未收到上级法院的终审判决,那么该案件仍有可能获得再次审理的机会。
反之,如果一审判决后被告方和公诉机关均无异议,或者受到上诉或者抗议后上层法院已经做出终审判决,那么该案件通常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再度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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