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解决土地纠纷的途径共有以下四种:
首先是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立场与共识;
其次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可以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诉,同时还可以寻求其他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
再者,借由仲裁机制来解决争议,需将问题提交至当地的仲裁部门,待仲裁决议书具有法律效益之后,若任何一方未能如实履行生效的仲裁成果,仲裁机关将不会强行执行,但当事人必须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最后,可选择提起诉讼。法院般遵循"能以调解方式解决就尽量调解,如果需要做出判决就要果断判决,调解和判决相辅相成,要达到结清案件事务圆满结束的目的"这个基本原则,对于确实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情形,法院将迅速做出公正明确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这些土地纠纷问题,我们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和协商解决。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发生土地纠纷时,双方都可依据此原则寻求解决路径:
(1)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双方均拥有平等协商的机会,并且最终需达成一致意见。
无论您身处何种单位、是否为个人,均不允许将自身意愿强行施压于另一方。
同样,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能实施非法干涉行为。
(2)合法原则,指的是双方达成的共识必须保证其合法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不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
鉴于该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权属不明、范围模糊、地界标识缺失等诸多方面,所以此种方法比较适合解决上述问题导致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纷争。
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之后,应签订详尽的权属地界协议书,并递交给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若经双方友好协商未能解决土地纠纷的,则应该向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主持调解工作。
在进行调解过程中,应当以双方平等自愿为前提展开。
调解工作启动之际,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准备:
(1)深入了解事情真相,明确责任归属;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而细致的劝导工作,阐明其中的利弊得失;
(3)调解方案不仅要达到符合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还要保持具有一定弹性和灵活度;
(4)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协助与支持,共同推进矛盾化解进程。
如经过上述措施仍无法解决土地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政府介入处理。
这种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处理途径。
如果有任何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他们都有权利向国家提出借助法律手段予以保护的请求。
关于诉讼解决土地纠纷的方式,主要包括:
总而言之,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纠纷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自行进行调解,然后再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其中,最后通过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干预,当所有这些协商途径都行不通的时候,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特别强调,我们绝不能采取违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些土地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解决土地纠纷的途径共有以下四种:
首先是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立场与共识;
其次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可以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诉,同时还可以寻求其他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
再者,借由仲裁机制来解决争议,需将问题提交至当地的仲裁部门,待仲裁决议书具有法律效益之后,若任何一方未能如实履行生效的仲裁成果,仲裁机关将不会强行执行,但当事人必须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最后,可选择提起诉讼。法院般遵循"能以调解方式解决就尽量调解,如果需要做出判决就要果断判决,调解和判决相辅相成,要达到结清案件事务圆满结束的目的"这个基本原则,对于确实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情形,法院将迅速做出公正明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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