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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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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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以下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1.用欺骗、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 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3.合同含有非法目的。 4.合同履行危害公共利益。 5.违反强制性法规。 特殊情况还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强迫签订。这些情况均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一、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1.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欺骗或逼迫另一方签订合同,从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合同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合同表面上合法,但实际上却隐藏着非法目的;

4.合同的履行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5.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例如:

1.由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3.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强迫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采用欺诈、威胁手段签订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权益;合同含非法目的;合同履行危害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法规。特殊情况还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强迫签订。这些均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二、如何认定合同根本违约呢

所谓根本违约,乃是指当事人遵守合同义务发生逾期违约现象或采取其他违约行动,从而使得相对合同另一方无法实现原本订立合同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利益。

需注意的是,仅仅单纯地一方当事人发生债务逾期未履行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约标准;

唯有在其未能履行其主要债务且导致相对方订立合同所期待期待的目标无法实现时,方可称之为根本违约。

鉴于此,对于根本违约的认定需满足般违约的必要条件外,还须具备后向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质。

相应地,法律上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出现根本违约状况时,另一方有权终止与之签订的合同权利,同时依法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案件

针对合同效力之判定,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视。通常情况下,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首先,若合同内容触犯了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则可能导致无效;其次,若合同约定明显背离公序良俗原则也将被视为无效;第三种情形是,行为人和相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虚假的意思表示,这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此外,若当事人一方采用欺诈或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且此举对国家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该合同亦将被视为无效;最后,若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到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在实际事例处理中,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类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订立过程以及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等,以此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对于涉及到合同无效争议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采用欺诈、威胁手段签订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权益;合同含非法目的;合同履行危害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法规。特殊情况还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强迫签订。这些均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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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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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为无效或者可以申请撤销: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二、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1)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讼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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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可以予以变更。行使变更权,人民经审理查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以上法律司法解释的情形,人民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的变更请求。
即使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达成了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赔偿不足弥补因伤害所造成的损失时,法律应赋于劳动者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权利,但在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工伤私了之后是否可以撤销,取决于协议是否有效。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规范对当事人具有强行性,在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又作出许多强制性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约束。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什么情形出,如果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出,工伤职工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应当有效,反之则无效。协议有效的,不可以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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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达成了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赔偿不足弥补因伤害所造成的损失时,法律应赋于劳动者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权利,但在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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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的14种情形
[律师回复]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八、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九、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十
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十
三、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十
四、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处理方式: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有关购房合同无效退房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要停止履行。所以,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的,买受人都可以实现退房的目的。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发生在当事人已经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价金的场合。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之前,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物或价金是以合同为根据的,而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之后,就意味着这一根据消灭了,因此,接受财产的一方负有返还的义务。返还财产的目的是消灭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使恢复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
返还财产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单方返还财产。单方返还发生在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另一方尚未履行的场合。二是双方返还财产。双方返还是指双方都负有返还从对方所取得的财产,但是,如果一方没有违法行为,而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的,无违法行为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则无权请求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当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的必要时,应当采取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然后以金钱的方式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所谓财产的不能返还大致有两种情况,其
一,法律上的不能返还。根据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当事人一方将所取得的财产已经转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那么就构成了法律上的返还不能;其
二,事实上的返还不能。当标的物意外灭失且该标的物为不可替代物时,当事人就无法实际返还财产。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就应当采用折价补偿的方法,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3.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后,如果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对方主事人的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而不能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4.追缴财产。《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属于当事人双方(或代理人与相对人)具有共同的故意的行为,即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来使自己获得非法利益。在无效的民事行为中,恶意串通属于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因此其后果不是相互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是要追缴双方因合同而获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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