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面临倒闭,致使社会保险金出现拖欠状况,您可考虑采取如下策略:
首先,请务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并请求他们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雇员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其次,当公司正式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之时,社会保险欠款应当被视为破产债务之一,享有优先清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若贵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出现社保金拖欠,请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寻求援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启动破产清算时,社保欠款作为破产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
二、公司倒闭员工要求赔偿怎么办
若企业因破产而必须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无法主张相应的赔偿权益,然而,他们仍可依法请求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该补偿以劳动者在原单位服务的年限为基础,按照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规定标准发放给劳动者。
倘若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超过了半年,但尚未达到一年,则视为已服务了一年;
反之,如果服务时间不足半年,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倒闭员工遣散费有多少赔偿
当公司处于经济困境之中而需要进行裁员处理时,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将严格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内所持续工作的年数作为衡量依据。对于每一位工作年满一年的劳动者,都将按照相应的月工资标准给予其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大于六个月却小于或等于一年的话,则将会被视为完整的一年来计算;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则将其按照半个月工资的金额来支付经济补偿。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提到另一个重要概念“月工资”,它特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结束之时起算的前十二个月之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假如劳动者的月工资数额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开宣布的当地上一年度居民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多,那么向此人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则应按照该最高限额——即居民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并发放。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情况下的劳动者而言,其累计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最长亦不会超过法定的十二年期限。综述以上,具体的补偿金额将视您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工资状况而有所不同。
若贵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出现社保金拖欠,请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寻求援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启动破产清算时,社保欠款作为破产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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