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了有补偿吗
当企业遭遇破产境遇之际,其所雇佣的职工往往会获得相应的赔偿待遇。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后进行清算时,必须按照以下条款执行义务:即如果因法定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如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用人单位需向受雇人员提供经济补偿扶助。具体来说,“第四十四条第四项”是指用人单位由于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导致的合同终止;而“第五项”则是指用人单位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对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法律规定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将按照一年计算;若劳动者在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时,职工常获赔偿。据《劳动合同法》,破产清算需按条款执行经济补偿:因法定原因终止合同(如破产、吊销执照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公司破产了欠款是否还要还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时,需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所背负之债务进行清偿,其中债项的优先级是有依次排序的。
基于此,破产公司应该优先缴纳拖欠员工的薪资和社会保险补偿费、应付税费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法定债务。
在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唯有先支付上述特定债务,方能为股东寻求分配方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侵犯了公司法人权益并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应对公司所负担之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了,员工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当企业面临破产后,针对雇员的赔偿往往会设有特定的时限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破产清偿的整个过程当中,负责处理事务的管理人员必须于破产程序结束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拿着由人民法院发布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决书,前往破产人原先的注册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与此同时,雇员也应该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向管理人员提交他们的债权申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请求。若雇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债权申报,那么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的话,在此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将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雇员们需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赔偿申报工作。
企业破产时,职工常获赔偿。据《劳动合同法》,破产清算需按条款执行经济补偿:因法定原因终止合同(如破产、吊销执照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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