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谁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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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行使刑事拘留权,执行权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立即拘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谁执行

一、刑事拘留是谁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权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行使,拘留的具体执行工作则交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针对现有的犯罪行为或是重大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出现了以下任一种情况,公安机关有权立即实施拘留:

1.涉嫌犯罪者正处于准备阶段、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被察觉到;

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其为罪犯;

3.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情况下;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权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行使,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有权立即拘留犯罪嫌疑人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犯罪准备、进行或刚被察觉;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逃离或逃亡;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

二、刑事拘留最少判几年?

侵犯他人权利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仅仅作为一种限制个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存在。

只有在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审核并提起公诉之后,才会有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审判,进而执行相应的刑罚

关于刑事拘留的时限,普遍而言最短为三天。

若是面对相对简单的案件,涉事公安机构将在这三日内核验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不涉及犯罪行为,若确定无罪,将立即释放当事人

然而,最长期限可达三十七天之久。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及结伙犯罪团伙的肇事者,如有重大犯罪嫌疑,受审案件的审查批准时间可在三十日期限内予以延长。

人民检察院须于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可以看人不

在刑事拘留阶段,家属通常无法探望被拘留之人。然而,辩护律师则可凭借其持有之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之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之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之公函,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面,有助于深入了解事件详情,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及控告等事宜。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事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在面对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人身自由的暂时剥夺,以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权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行使,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有权立即拘留犯罪嫌疑人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犯罪准备、进行或刚被察觉;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逃离或逃亡;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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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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