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内,被告人有权提出新的证词或者推翻原先的供述,但此举务必审慎考量。因为,如果被告人所做的翻供是源于对事实真相的修正,且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和相关证据予以支撑,那这种翻供或许能够得到司法机构的认同与采纳。
然而,倘若被告人的翻供目的在于逃避法律责任、蓄意提供虚假证言,那这样的行为不但不能够被司法机构所接纳,反而还有可能导致被告人遭受更为严重的刑罚。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机构会全面权衡被告人翻供的动机、佐证等诸多因素,以判定其真实性以及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可提新证词或推翻旧供,但需慎重。合理修正真相并辅以充分证据,或获司法认可。若为逃责而伪证,不仅不被接纳,还可能加重刑罚。司法机构将综合考量动机、证据,判定翻供真实性及合规性。
二、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检察院有权决定不予起诉,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体现出符合不起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检察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若遇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等情形时,均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体而言,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行为人所犯之罪行情节轻微,且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得以豁免刑罚,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做出不起诉的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会被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并不意味着其必将面临收监之虞。检察院传唤当事人的目的主要在于深入了解案情、核实相关证据等方面。至于是否需要收监,这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或对证人进行干扰、销毁伪造证据等行为,则有可能导致其被收监。此外,倘若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时,亦有可能将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并收监。然而,若事例情况未出现任何变动,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收监的。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可提新证词或推翻旧供,但需慎重。合理修正真相并辅以充分证据,或获司法认可。若为逃责而伪证,不仅不被接纳,还可能加重刑罚。司法机构将综合考量动机、证据,判定翻供真实性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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