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
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若出现法定情形导致时效期间予以重新计算的现象,即所谓的工伤认定时效中断。举例来看,倘若劳动者一方向雇佣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关维权诉求,便可引发时效中断效应。此举旨在确保劳动者在特定情境下,不会因为时效问题而失去获取工伤赔偿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指在法定时限内,劳动者提出维权诉求等情况,使时效重新计算。这确保劳动者不因时效丧失工伤赔偿权益。例如,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提出诉求即可引发时效中断。
二、工伤认定时效截止了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对于因非劳动者本身及其直系亲属行为所引发的,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职工仍可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若职工遇到事故伤害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辖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时间可以延长吗怎么办
工伤认定的时效性在特定情形下可视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延长。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作为申请人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而对于个人来说,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则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以内。然而,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得原本设定的认定期限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那么就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延长认定期限。例如,当工伤事故所涉及的伤势较为复杂,或者需要对多个责任方进行明确认定,亦或是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等等。在申请延长认定期限的过程中,必须提交充分的证明文件,详细阐述未能按期完成认定工作的具体原因。与此同时,还需时刻关注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提供所需的信息及材料,以确保延长申请能够获得批准。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指在法定时限内,劳动者提出维权诉求等情况,使时效重新计算。这确保劳动者不因时效丧失工伤赔偿权益。例如,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提出诉求即可引发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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