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的人有病怎么办
倘若因涉嫌某种犯罪而遭到刑事拘留的人患有疾病,那么办案机构将根据其病情的具体严重程度,适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若所患病症相对轻微,则当事人很可能会得到在看守所内部进行医疗救治的机会;
然而,如果病情较为严重,则有可能需要对现行拘禁之强制性措施加以变更,例如得以批准进行取保候审或者执行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涉嫌犯罪被刑拘者若患病,办案机关会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采取措施。 轻微病症者可能在看守所内获医疗救治;病情严重者,则可能调整拘禁措施,如准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以确保其医疗需求及案件顺利进行。
二、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放人出来
2.公安机关如需对某名已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的犯人采取强制性逮捕措施时,应于拘留期满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适当延长至最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
3.对于初步认定有流窜作案、屡次犯罪以及团伙作案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来说,其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进行审查且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以适当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在此之后,检察院将在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事件中,由于涉案人员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所聘请之律师费用的赔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首先,我们需要审阅并解读委托代理合同中所约定的费用细节。一般而言,律师费用的支付理当依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收费方式与标准实施。然而,若由于律师操作失误导致其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标准,那么这可能就需要涉及到以某种形式进行费用的退还,甚至于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明确律师的过失行为,并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他们确实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或者职业道德规范。除此之外,如果双方在事前已经通过约定对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事件结果未能达到预期值)可能出现的费用退回或者赔偿事宜做出了规定,而且这些约定并不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那么我们同样可以依据这些约定来提出索赔要求。总的来说,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到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律师实际履行责任的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判断是否应予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多少的重要依据。
涉嫌犯罪被刑拘者若患病,办案机关会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采取措施。 轻微病症者可能在看守所内获医疗救治;病情严重者,则可能调整拘禁措施,如准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以确保其医疗需求及案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