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存在以下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实施取保候审:首先,若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惩罚,这一情况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时,也可适用该制度;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决定机关应全面权衡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需条件、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程度、案件的性质及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保证金的金额。
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 刑诉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危害、患重病等、羁押期满未结案的嫌疑人可取保候审。 执行由公安负责,决定机关综合多因素定保证金。 被取保人要遵守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如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且依照该法律的规定无需判处有期徒刑或免于处罚者,人民检察院可自行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同时对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及冻结等措施进行解除,释放相关财产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刑事诉讼法证人不愿意出庭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证人若不愿出席法庭将对案件审判产生重大影响。面对此类困境,我们可以实施以下几种策略:首要任务是探究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真实原因并试图解开他们心中的疑虑;其次,我们有必要向证人详细阐述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倘若证人仍然坚持不出庭,我们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然而,如果证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亲自到场,如身患重疾或路途过于遥远等,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视频等远程技术手段进行作证。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 刑诉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危害、患重病等、羁押期满未结案的嫌疑人可取保候审。 执行由公安负责,决定机关综合多因素定保证金。 被取保人要遵守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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