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赔偿流程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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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九级工伤理赔的正确步骤是:首先,雇主应该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雇主逾期不申请,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1年内申请。认定后需要对劳动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达到九级标准。如果协商赔偿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如果雇主不履行,员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级工伤赔偿流程怎么走

一、九级工伤赔偿流程怎么走

九级工伤的理赔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要的,您需在遭受伤害之后尽快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此项工作一般由雇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提出申请,如若雇主未能按时提出,那么您或者您的直系亲属便有权利在接下来的1年时间内主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完成后,需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精确评估,以确认您所受到的损害程度达到九级残疾标准。紧接着,您可尝试就相关赔偿问题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则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若仲裁结果判定雇主应承担责任但其并未积极履行义务时,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九级工伤赔付标准

根据我国九级工伤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九级工伤患者应享有的各项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补贴: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为准进行支付;

2.伙食费补贴:

这一部分将根据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交通及住宿费用:

如因出差等原因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患者,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4.康复治疗补偿金:

在康复过程中,必须在已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享受的标准参考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工伤医疗期内薪资收入:

在此期间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且不得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用:

根据不同情况(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四十或三十的比例,每月发放护理费用;

7.辅助器具费用:

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可,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当事人将得到大约为九个月工资的补偿;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额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九级工伤赔偿二审怎么判

对于九级工伤赔偿事例二审的判决结果而言,其主要受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要步骤是,审核法院一审时所做出的确凿事实认定以及采用的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若一审在事实调查过程中并未出现明显误差,法律选择得当,并且诉讼程序合理规范,那么通常情况下,二审将维持原判。然而,如若出现以下状况,则可能导致二审法庭启动修正或撤回重审:例如,新的证据具备充分说服力以彻底否认一审判决结果;一审在确认事实方面出现严重失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这些都可能对事例的公正判决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将会根据受伤员工的工资水平、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标准以及停工留薪期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精确计算。在二审阶段,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各自的辩论观点同样对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总的来说,二审判决需要全面考虑整个事例的所有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九级工伤理赔:首先,尽快启动工伤认定,雇主应在30日内申请,逾期您或直系亲属1年内可申请。认定后评估劳动能力至九级标准。协商赔偿不成,可劳动仲裁。仲裁后雇主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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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走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在基层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适用,不适用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也不适用于第二审案件。对于一审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应当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弥补先前采用简易程序可能出现的不足。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公诉人可以不出庭,被告人如果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也可以不必为其指定辩护人。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中有关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和环节省略。但是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6、审限短,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7、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改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开庭走简易程序,还能辩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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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鉴定10级赔偿一般要多少钱工伤鉴定10级赔偿一般要多少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在确定伤情等级后,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若其拒不支付的,职员可以向人民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一般来说,为了缓解司法压力,一般需要双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对于没有办法确认的,也需要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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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开庭流程如何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开庭审理:
1、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3、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2、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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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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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承包施工的形式有什么
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3、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垫资施工的问题有哪些
1、首先表现在基本建设失控,助长了投资规模的过度膨胀,容易引发经济过热,严重影响和阻碍了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建设项目有计划无资金,施工企业工程拨款无保障。应收拖欠工程款的数额越来越大,企业不堪负重。一些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也在资金欠缺的情况下先盖房,再还钱,盲目地以垫资施工为条件搞基本建设或房产开发。
2、其实质是挤占了国有企业的资金。这样的企业很容易成为拖欠工程款的单位,造成清理垫资拖欠款越清越多,难度越来越大。垫资施工不仅扰乱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也损害了企业的根本利益。垫资施工使建设单位的资金缺口直接转嫁到了施工企业,其结果是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财务费用加大,收益明显减少。施工单位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大多是以拖欠职工的工资及费用或以银行贷款来填补,导致施工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及国家税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进一步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社会治安案件,造成经营秩序的紊乱和经济纠纷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有些建设单位在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大多以建成的房屋、车辆等实物交付施工企业抵偿所欠的债务。以物抵账后对垫资施工企业来讲,账面上表现出的是收支平衡,但实际上这些实物往往是以高于实际价值抵回,在变现后达不到垫资的数额,盈利是虚,亏损是实,其结果是企业的资产在无形中流失。
3、个别建设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债务人死亡、企业破产等原因,既无资金也无实物,无力偿还垫资,工程欠款久拖不结,使垫资施工的企业出现了坏账、呆账。对一些国有大型建设集团来讲,数年垫资施工积累下来形成了巨额应收款项,企业呆账、死账的风险日益加大,给企业、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削弱了施工企业的实力,也大大降低了与国外同行的竞争力。一些实力薄弱的企业已经陷入了困境。因此,垫资施工,实物抵账的危害是巨大的。这绝不单纯是资金流转的问题,既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也危及到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4、政府方面监管不力。由于有关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监管不力,使得建设项目巨大的资金缺口和工程款无法支付的风险通过垫资施工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转嫁给了施工单位。此外,工程所在地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原因会干扰和阻挠承包方索要工程款,这便使得施工单位很难通过在工程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获取工程款(包括垫资款)。
5、建设单位本身的支付能力及商业风险。建设开发单位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通常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所得的房款。但如果建设单位将贷款及售房款等挪作他用,或者遭遇房地产项目无法顺利预售和销售的商业风险时,施工单位在建项目的工程款便无从落实。
工程垫资的流程如何走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垫资的流程如何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垫资的流程怎么走
进行工程垫资施工时,垫资方一定要和工程发包方签订相关的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垫资的利息作明确的规定。工程垫资作为建筑市场中的常见承接工程的条件,一直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否定,但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并不会影响合同效力。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虽未明确承认垫资的效力,但是规定的内容实际是支持垫资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对垫资以及垫资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对垫资没有约定,应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即根据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确定支付时间以及利息的起算时间。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如果双方对垫资有约定的,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息。如果双方并未对垫资期间支付利息进行约定,不支持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利息的主张。在按照欠付工程款方式处理垫资款时,如果合同中对工程款逾期支付违约金或者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处的约定并没有否定高出同期贷款利率的内容。如果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没有约定的只能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垫资承包施工的形式有什么
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3、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垫资施工的问题有哪些
1、首先表现在基本建设失控,助长了投资规模的过度膨胀,容易引发经济过热,严重影响和阻碍了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建设项目有计划无资金,施工企业工程拨款无保障。应收拖欠工程款的数额越来越大,企业不堪负重。一些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也在资金欠缺的情况下先盖房,再还钱,盲目地以垫资施工为条件搞基本建设或房产开发。
2、其实质是挤占了国有企业的资金。这样的企业很容易成为拖欠工程款的单位,造成清理垫资拖欠款越清越多,难度越来越大。垫资施工不仅扰乱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也损害了企业的根本利益。垫资施工使建设单位的资金缺口直接转嫁到了施工企业,其结果是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财务费用加大,收益明显减少。施工单位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大多是以拖欠职工的工资及费用或以银行贷款来填补,导致施工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及国家税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进一步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社会治安案件,造成经营秩序的紊乱和经济纠纷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有些建设单位在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大多以建成的房屋、车辆等实物交付施工企业抵偿所欠的债务。以物抵账后对垫资施工企业来讲,账面上表现出的是收支平衡,但实际上这些实物往往是以高于实际价值抵回,在变现后达不到垫资的数额,盈利是虚,亏损是实,其结果是企业的资产在无形中流失。
3、个别建设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债务人死亡、企业破产等原因,既无资金也无实物,无力偿还垫资,工程欠款久拖不结,使垫资施工的企业出现了坏账、呆账。对一些国有大型建设集团来讲,数年垫资施工积累下来形成了巨额应收款项,企业呆账、死账的风险日益加大,给企业、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削弱了施工企业的实力,也大大降低了与国外同行的竞争力。一些实力薄弱的企业已经陷入了困境。因此,垫资施工,实物抵账的危害是巨大的。这绝不单纯是资金流转的问题,既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也危及到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4、政府方面监管不力。由于有关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监管不力,使得建设项目巨大的资金缺口和工程款无法支付的风险通过垫资施工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转嫁给了施工单位。此外,工程所在地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原因会干扰和阻挠承包方索要工程款,这便使得施工单位很难通过在工程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获取工程款(包括垫资款)。
5、建设单位本身的支付能力及商业风险。建设开发单位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通常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所得的房款。但如果建设单位将贷款及售房款等挪作他用,或者遭遇房地产项目无法顺利预售和销售的商业风险时,施工单位在建项目的工程款便无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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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是什么程度
九级伤残的程度如下: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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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走法律流程要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走法律流程要怎么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方式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提讼,通过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上面的情况出现要求离婚的,一把是会判决离婚的。
1、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要加收1%的诉讼费。
2、离婚律师费。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
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
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
3、房屋评估收费。如果双方对争议房屋价值存在异议,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一般会建议双方申请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当事人双方在出示的几家评估机构中选择一家,若选择不能达成一致,则由组织双方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的费用收取标准是根据房价的。
担保人贷款有什么流程流程该怎样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保人贷款有什么流程流程该怎样走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的一般流程
1、申请担保:
(1)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当借款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抵押物或信用水平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则推荐借款人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2)借款人直接向担保人申请贷款担保。
2、担保机构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查和项目正式评审。
4、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5、对于决定承保的项目,落实反担保措施。
6、收取担保费。
7、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协议。
8、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管。
9、解除担保责任:
(1)无代偿解除,担保项目结束。
(2)代偿解除,进行追偿程序:a全部收回代偿损失,项目结束;b未全部收回代偿损失,核销损失,项目结束。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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