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上,通常都是由聘用方负责赔偿。假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缴纳了完善的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赔偿费用将会有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支付,而剩余的部分则仍然是由用人单位负担。但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就必须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工伤赔偿
如在职业中不幸遭遇了因公残疾的情况,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伤程度申请鉴定,鉴定结果可能会判定您处于一级至四级受伤害状态。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先将劳动关系保存下来,暂时退出工作职位,以便享受以下精心设计的优待政策: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级别发放一次性的巨额补助金,标准如下:
对于一级伤残,我们将会支付您相当于您27个月的个人薪资;
二级伤残将获得您25个月的个人薪资的补助;
而对于三级伤残者,其可以领取到23个月的个人薪资补助;
最后,四级伤残者将能收获到21个月的个人薪资补助。
(二)同时,我们还会为您按月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这笔津贴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您的个人薪资水平来确定:
一级伤残对应的比例为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为了确保各位伤残人士在享受这些待遇时能够生活得更加舒心,我们特意设定了伤残津贴的实际数值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进行缺额部分的补充。
(三)当您的年龄到达退休标准并且完成退休手续之后,我们将停止向您发放伤残津贴,但请您放心,此时您仍然有资格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福利。
若您所获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足以满足伤残津贴的数额,我们还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为您履行差额的补充责任。
另外,您还需要知道,当您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时,应该由用人单位和您共同以您的伤残津贴作为基础,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工伤赔偿标准中的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在涉及到工伤赔付事宜时,“本人工资”这个概念常常会被提及,它所代表的便是受伤雇员在受到工伤打击之前的12个月内所得到的平均月度缴纳工资,无疑成为了评判就业保险理赔金额高低的关键依据。这个概念涵盖了雇员的基本薪资、津贴福利、奖金收入以及加班费用等多种形式的劳动报酬。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雇员的个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就将以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计算的参考数值;反过来说,若雇员的个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60%,同样也会以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算的参考数值。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工伤赔付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工伤赔偿一般由雇主负责。若雇主依法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赔偿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不足则由雇主补足。反之,若雇主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赔偿费用需由雇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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