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相关法律规定,在员工因工遭受伤害的情况下接受康复医疗时期,应当保持原有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并由所属用人单位按照月度进行支付。这就意味着,在员工因工受伤接受康复医疗期间,他们所应获得的工资应当与其受伤之前的工资水平保持一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其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多少
浙江省内,依据十级工伤的评定准则,将会实施如下赔偿措施: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金额将为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七个月;其次,在出行及饮食住宿方面的费用,将根据所在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的具体法规来予以确定;此外,如果劳动者选择离职,那么将会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部分的补偿,其具体数额则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来进行统一制定;最后,还有其他必要的补偿款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浙江省工伤10级赔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若您对于浙江省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存有异议,可依据相关法律流程予以解决。首先,当您接收到有关赔偿决定之后的特定时间段内,请向作出此项赔偿决定的单位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该申请将由复议机构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查与评估。其次,一旦您对于复议结果仍不认同,您有权向具有相应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在此次诉讼过程中,您需要精心组织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以佐证您的主张,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工资收入证明等各项文件资料。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维权,都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及时间限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浙江省法律规定,员工因工受伤接受康复医疗时,需维持原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发放。此期间,员工工资应与受伤前保持一致,用人单位无权减薪,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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