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一个不能少吗
在劳动仲裁实践中,被拒绝受理的情形往往需要符合特定条件,然而并非所有这些条件都必须得到完全满足。仲裁机构在裁决是否予以受理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举例来说,如果申请人的主体身份并不适格,也就是说申请人不能被判定为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某一方的当事人,那么他们的仲裁申请也会因此而被驳回;同样地,如果申请人提出的争议事项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那么仲裁机构也不会对其进行审理;
此外,如果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限,那么仲裁机构也将无法受理该申请;
再者,如果申请人在提交仲裁申请时并未提供明确的仲裁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那么仲裁机构也会对此类申请予以驳回;
最后,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缺失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那么仲裁机构也会对此类申请予以驳回。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特殊性,对上述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不出结果拖着怎么办
若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未能迅速做出最终裁决,且该过程持续延长,则当事人有权拿着此番劳动纠纷,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问题。
针对劳动仲裁之期限方面,法律规定了如下内容: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须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到结束为止耗时四十五个自然日。
如果遇到较为复杂的案情而确实需要延期处理,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才能进行相应的延迟,同时书面通知相关各方,然而延迟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倘若仲裁庭在期限内尚未作出仲裁裁决,那么当事人可在此种情况下,对其所涉及的那部分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此刻,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之时,发现其中某些事实已经清晰明了,便可以先对此部分已有明确结论的事实进行裁决,以减轻整个案件审理流程的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当您遇上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结果时,请注意以下六种主要情形:首先,在提出仲裁申请后超过了法定时效(通常为一年);其次,若争议源于您与对方之间并非劳动关系,也将导致仲裁请求被驳回;同时,如果申请人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所限定的可作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资格,那么其仲裁申请也可能会被拒绝;此外,如果被申请人的身份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被申请仲裁的对象,同样会导致仲裁申请被驳回;最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经做出了判决、裁定,那么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再进行审理。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列举的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劳动仲裁拒受条件多样,非全满足即拒。机构综合考虑:主体不适格、非劳动争议、超时效、缺请求或事实、材料不全均被驳。但实际操作中,机构会据案情特殊性灵活调整与综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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