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什么时候下来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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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下达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是在被征收双方无法在协议期内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征收部门向市/县级政府申请,政府依法批准。决定过程根据具体情况的复杂程度而定,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更久,以灵活满足各个案件的独特需求。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什么时候下来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什么时候下来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下达时限,并无固定之规范约束。

然而,这种决定往往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达成协议期限内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向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其依法依规予以通过。此种延展时间的长短将取决于复杂性的具体情况,可能短则数月,长则可能需要更悠长的周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补偿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您如果对于相关部门所做出的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感到不满,向上一级政府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然后进入审核阶段,接着是文书送达环节,以确保相关文件,例如申请书副本和裁决书等都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至当事人手中。

最后则是执行程序,一旦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需要严格按照裁决结果开展相关工作。

以下是可能引发您提起行政复议的一些情形:

(一)倘若您对国家机关针对您的行为所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表示异议;

(二)若认为相关部门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您构成了侵害;

(三)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就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持有异议;

(四)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存在不当;

(五)当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您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时;

(六)在您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七)当您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时;

(八)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应为您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审批、登记有关事项,但却未依法办理;

(九)当您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而彼方却没有依法履行的时候;

(十)当您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却未依法发放时;

(十一)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您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可以贷款吗

就普遍情形而言,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身是无法直接申请贷款的。各大金融机构往往更加偏向于接纳那些具有明确产权以及可评估价值的抵押物,举例来说,即为已依法获颁房产证的商业用房或住宅用房等。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仅仅是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补偿安置问题所达成的一份承诺,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权益能否得以最终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仍充满变数,同时也未必能够提供足够的产权证明文件以满足贷款机构的严格审核要求。尽管如此,假如在安置过程中,您已经成功取得并拥有具有明确产权证明的安置房产,而且该房产亦能满足各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那么便有可能将此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相应的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总的来说,仅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身是很难顺利申请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以及各大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下达无固定时限,通常在被征收双方未能在协议期内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后,由征收部门向市/县级政府申请,政府依法批准。决定过程视情况复杂程度而定,时长可短至数月,长则更久,灵活应对各案独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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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索 引 号:007332999/2013-00185 分类: ;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名  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良贤,职务: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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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可以看政府颁布的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2、房屋拆迁公告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被拆迁人人数众多,因此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广为张贴,尽可能使每个被拆迁人知悉拆迁的有关事项,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拆迁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人等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使被拆迁人知道其在拆迁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此外,为了圆满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公告公布后,主管部门还应当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为被拆迁人排忧解难。
3、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征地公告一般什么时候下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征地公告什么时候下发,主要内容是什么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告,由土地被征收地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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