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限总体标准上定在了一整年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员工发生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或是疑似患有职业病,并且经过有关部门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属的工作单位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负责管理承办统筹区域内社保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相关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上述原则在规定期限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对于该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或者是与当事人关系接近的亲友,以及工会组织之间,均可在相应的事故发生日期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的一整年内,由个人或团体以书面形式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长时间
1、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设定:
一旦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60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明确且详尽的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工伤申请人及相关方如该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无误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特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设定:
当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初,所在企业必须于受害当日或者确诊/判定之日的第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程序,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酌情延长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以上要求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指定代理人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哪三个
工伤认定通常包含以下三大要素,具体如下所述:第一,必须具备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的限制。也就是说,必须是在正常的工作周期之内,位于由用人单位安排的特定工作环境之中,进行与本职工作紧密相连的各项活动时,才可能产生受伤的风险。其次,应符合工作原因这一原则要求。也就是说,只有由于当事人需要履行其所在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导致的人身损害,如因工作事项引发的意外事故或者因为职业缘故引发的职业病等,才能被视为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要件之一。再者,须满足上下班途中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界定标准。即在合理的时间段和行进路线上,遭遇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方可纳入工伤认定的范畴。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每一起工伤事例的具体认定条件可能会因个体差异而有所区别,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工伤认定法定时限为一年。员工受伤或确诊职业病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若单位未按时申请,受伤员工、亲属或工会可在一年内书面申请至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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