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经营权主要侧重于在已拥有土地之上开展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以此实现权益盈收。举个例子来说明,比如借助流转交易等途径获得土地,然后在这块土地上展开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等多样化的经营活动。
然而,土地使用权的定义更为宽泛,除了农业生产经营,还可能涵盖建筑施工、土地开发等多种不同的用途。相较而言,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呈现出更强的灵活性,其不一定必须为土地所有者。反之,土地使用权则更加关注对于土地的实际占有以及有效使用,并赋予了一定范围内的处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土地经营权人能用土地经营权入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依法通过出租、入股或其他形式,将其土地经营权向他人进行流转操作。
因此,土地经营权所有者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合法地使用土地经营权进行股权认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土地经营权生效时间规定是多少
自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正式订立之际起,土地经营权便得以确立。如涉及到对该权利进行登记,当事人则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申请。须明确的是,若未经过登记程序,将无法有效对抗那些无辜的第三方。倘若土地的承包方式以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为途径,且已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登记并获得了权属证书,那么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便可依法采用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形式进行流转。此外,承包方在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必须与受让方在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签署书面流转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因此,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土地经营权的生效日期。
土地经营权聚焦农业生产经营,如流转土地种植作物、畜牧,以盈利。使用权范畴更广,含建筑施工、开发等,强调土地的实际占有与使用权限,而经营权主体灵活,非必为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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