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有哪几项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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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产的物质价值和特殊价值的补偿,具体金额会根据房产的位置、用途、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同时,征收方还需要承担因征收而产生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不受影响。此外,如果征收导致被征收人的生产经营受到损失,征收方也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除了上述赔偿内容外,市县级政府还需要制定补助与奖励政策,为被征收方提供经济支持和奖励,以提高被征收人的满意度。
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有哪几项

一、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有哪几项

关于征收房地产所涉及的赔偿,大致上包含了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对于被征收房地遗产物质及其特殊价值的补偿费用,此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将依据被征收房产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多重因素进行系统评估后而得出;

其次,包括因征收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的相关补偿费用;

再者,也涵盖了由于征收行为给被征收方带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费用;

最后,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补偿的流程:

首先,申请并得到拆迁许可证至关重要,这标志着您有了合法的拆迁资质。

其次,发布拆迁公告是必要环节。

当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给您拆迁许可证后,会把相关信息——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有效期——通过拆迁公告公开公示。

因此,请您务必留心此类信息,并随时与我们沟通。

第三步,我们将与您共同商议拆迁补偿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交给裁定委员会拟定最终协议。

最后,进入到正式征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房屋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评估征收房屋补偿协议之效力时,必须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

从普遍意义上讲,若该补偿协议的订立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意思表示,其内容贴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并且订立过程合法妥当,如补偿主体具备适当资质,完成了必需的审批及公示等环节,那么此种情形下,该补偿协议一般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出现如下几种状况,则有可能导致该补偿协议归于无效:例如,协议的签订系在受欺诈胁迫的背景下进行;补偿标准显著低于法定标准,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又或是签订协议的主体并不具备相应的资格与权限等等。

总而言之,对于征收房屋补偿协议效力的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房地产征收赔偿主要包括:被征房产物质及特殊价值的补偿,考虑位置、用途、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征收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级政府还需制定补助与奖励政策,为被征收方提供经济支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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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款项包括几种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地方政府需要制定补助和激励政策,对合法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待遇。这样可以让每个被征收人都能得到合法公正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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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房屋征用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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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收补偿有哪几项?
征收林地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作物补助费和林木青苗补助费,林地被征收了以后政府部门还需要恢复林地植被的面积,所以,森林植被恢复费这是交给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的。林地所有权人最终能拿到的,补偿标准就不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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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效力,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为明确征收补偿过程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和范围内就补偿等问题签订的书面协议。
一、签订主体及内容征收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概括来说,征收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填写一定要准确无误,尤其是住所要分清原住所和将来住所的区别。
2、标的。即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和物。行为是指被征收人从将被征收的房屋中搬迁,物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房屋。
3、产权调换房屋质量问题。比如房屋室内外和室内装修的标准,线路安装等。
4、房屋征收条款中的面积和金额。旧房的征收面积,产权调换需要约定用于补偿的房屋面积,货币补偿和补助需要约定金额。
5、搬迁过度方式。被征收人从被征收房屋搬出到产权调换房屋可能有一个建设工期,此期间被征收人需要过渡,是自行安排住处,还是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付的补助费用。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房屋征收协议有效的条件一般来说,合同有效的接本条件有如下几点:
①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②合同须有对价或原因(或互为有偿);
③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④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如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则应当认为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三、房屋征收协议无效的情形
1、房屋征收部门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订立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2、征收部门与不在征收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征收协议无效;
3、征收补偿协议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合同当事人订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四、房屋征收协议效力待定的情形
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效力待定,必须由真正的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人追认合同效力后,才能有效。
2、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对自己或他人有重大利益影响的行为,不能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签订。协议签订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征收协议效力待定,如果其代理人或监护人追认,则可以有效。
3、征收部门以胁迫手段迫使被征收人在没有得到应有补偿条件下被迫搬迁,或者被征收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征收部门满足其要求。如果这是侵害了合同一方的利益,被侵害方可以撤销协议,撤销的时间应当在知道被欺诈一年内或因胁迫而前述协议后一年内。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就是绝对无效的。
五、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效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所以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按照协议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权。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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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有几项补偿?
土地被征收有4项补偿。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土地被征收的,那么补偿的项目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助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被征收有几项补偿,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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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房屋征收从立项到补偿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我国,土地从所有制形式上分为两大类,一是国有土地,也叫全民所有制土地;另一种是集体土地。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是公有制的。集体土地有两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内的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而集体建设用地则包括农民宅基地、集体公益性用地(如村集体管理用房、养老设施、道路等),以及村办等用地。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1]《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有关要求,到2021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在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2]。《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凡是到2021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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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房屋征收补偿的项目有房屋本身的补偿,还有搬迁费用的补偿。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根据市场评估的价格和建筑面积来确定补偿的标准的。房屋征收补偿的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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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征收与城镇房屋征收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补偿方面: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其补偿价格也会有很大的差距,集体土地的征收主要是参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当然补偿主要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固两者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四类。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那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比,集体土地征收获得的补偿数额明显要低一些。
在集体土地征收时,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但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不管是国有土地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能随意或是恶意降低被拆迁人的补偿,必须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赔偿方式有几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支付有哪些方式呢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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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款项包括哪些
征收拆迁补偿通常涵盖房屋市场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商业运营中断损失等方面。此外,对于居住用房,还会提供特别补助和奖励。这些举措的目的是全方位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房产被征用后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安置和经济补偿,以维护其生活的稳定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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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适用) 房屋征收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县街道办事处 协议签订后只盖了街道办事处一个公章没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章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土地收储: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
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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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该
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2010年起各地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应按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
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户可以从公告上了解相关情况。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村民组和民户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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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征地农民安置方面,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货币补偿安置外,可采取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
民。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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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土地被征用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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